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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仓储的经营主体划分和对象
发布于:2013/7/27 8:03:52    文字:【】【】【
一、仓储的经营主体划分

l、企业自营仓储

企业自营仓储不开展商业性仓储经营,行为不具有独立性,仅仅为企业的产品生产或经营服务。仓库的规模较小、数量较多、专业性较强,而且仓储专业化的程度较低,设施相对简单。

2、商业营业仓储

商业营业仓储是仓储经营人以其拥有的仓储设备,向社会提供商业性仓储服务的仓储行为。商业仓储的目的是为了在仓储活动中获得经济效益.实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它可分为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和提供仓储场地服务两种类型。

3、公共仓储

公共仓储是公用事业的配套服务设施,其运作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车站、码头的货物周转,具有内部服务的性质,处于从属地位。但对于存货人而言,公共仓储也适用于营业仓储关系,只是不独立订立仓储合同,而是将其管理列在作业合同中。

4、战略储备仓储

战略储备仓储是国家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需要,对战略物资实施储备而产生的仓储。战略储备主要由国家政府进行控制,通过立法、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战略储备物资储存时问较长,以储备品的安全性为首要任务。

二、按仓储对象划分

l、普通物品仓储

普通物品仓储是指不需要特殊保管条件的物品仓储。

2、特殊物品仓储

特殊物品仓储是指在保管中有特殊要求和需要满足特殊条件的物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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