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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运输事故的处理
发布于:2013/9/10 9:03:00    文字:【】【】【

正确处理运输事故,首先应当划清商品运输事故和商品运输损耗的界限。商品损耗是由商品的性质、包装、运输工具、气候等因素所造成的自然损失,很难避免。所以,商业部门对商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制定有“定额损耗”,属于定额以内的损耗,一般由收贷单位报销。超定额部分,曲收,发单位协商解决。如系收、发单位运输人员人为造成的损失,则当以商品运输事故来加以处理。运输事故的处理要以记录为依据,凡属交通运输部门责任的,应当向承运单位提出索赔,以补偿商业经营单位损失。

索赔,一般是指经查证落实确系发站、港责任事故后,应向到站,港提出索赔。

具体办理索赔程序t首先向到站、港索取赔偿要求书·填写后,连同货运记录、货物运单和其他有关货票、商品价格证书等在铁路交通部门所规定的一百八十天索赔期限内送交到站、港管理部门,当承运部门承认赔偿后,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领取赔偿款项。

查询,是在发现运到的商品有短缺、残损镨串等问题,并已判明非承运部门责任时,由收货单位向中转、发运单位提出的。办理查询函件,一般应在收货后十天内发出。函件的内容包括:发运日期、发、到站()、车号(船名)、批号、航班、应收件数、实收件数、短缺件数、品名、重量、供货单号码、商品残损、错串等情况以及卸车()现场记录等,同时,还要附上必需的证件。如承运部门的普通记录、货物标签、装箱单等有关资料作为对方分析处理事故的依据。

经过中转运输的商品,收货单位应先向中转单位查询,经中转茁位自查无差错后,再向发货单位查询。不要超越环节查询,以免延误时间。对于公函查询困难的事故,应派专人实地调查,尽早找出问题、妥善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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